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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佈新聞信息申請審批程序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9月02日   來源:新華通訊社

    一、外國通訊社向新華社提出在中國境內發佈新聞信息的申請。
    二、符合申請條件的,填寫“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佈新聞信息申請表”,並提供相應材料;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由新華社説明理由。
    三、新華社自收到外國通訊社提交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外國通訊社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答覆。受理的,在20個工作日內向外國通訊社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覆;不受理的,説明理由。批准的,在10日內發給批准證書;不批准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四、外國通訊社持批准證書與新華社指定代理機構簽訂新聞信息代理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