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臺受干擾後,可提出申訴。申訴一般應向原核發電臺執照的無線電管理機構提出。
對設在北京轄區以外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審批的電臺,申訴應向當地無線電管理機構提出。干擾申訴一般由信息産業部無線電管理局監督檢查處受,在緊急情況下,申訴可以直接向監測中心提出,但應及時向無線電管理局補交申訴材料。受理時須審查申訴者是否持有無線電臺執照,是否按規定交納頻率佔用費,並填寫"無線電干擾申訴受理單"。
國際干擾申訴由無線電管理局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