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人所在國家或地區有完善的金融監督管理制度;
(二) 申請人是由其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或者是金融性行業協會會員; (三) 申請人經營狀況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四)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在中國境內註冊的外資金融機構設立代表處,申請人應具備上述(三)、(四)項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