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投資入股中資商業銀行的,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産原則上不少於100億美元;投資入股中資城市信用社或農村信用社的,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産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投資入股中資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産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
(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最近二年對其給出的長期信用評級為良好;
(三) 最近兩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 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總額不低於加權風險資産總額的10%;
(五) 內部控制制度健全;
(六) 註冊地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制度完善;
(七) 所在國(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八)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金融業風險狀況和監管需要,可以調整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的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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