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國務院公佈了《旅行社管理條例》,以第四章對外商投資旅行社做出了特別規定。該規定降低了合資旅行社的註冊資本金要求,外商投資旅行社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400萬元, 取消了對一家外國投資者只能設立一家旅行社的要求。中外雙方只要符合《旅行社管理條例》中規定的條件,即可申請設立合資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和國內旅遊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