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産、經營的外國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稅率為30%,地方所得稅稅率為3%。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利潤(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應當繳納20%的所得稅。詳情請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此外,中國政府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的主要措施中包括實行優惠的企業所得稅率和減免企業所得稅等。未盡事宜,請諮詢國家稅務總局(010-663417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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