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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改革動態(2005年10月16—31日)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08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一、財稅、金融體制改革

    《個人所得稅法》修改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10月27日通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決定將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由現行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2006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另外,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特別加強了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徵管。

    《證券法》修改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10月27日通過新的《證券法》,修改後的《證券法》共十二章240條,與原有的《證券法》相比,一是擴大了證券交易的方式和範圍,對於之前限制比較嚴格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現貨交易,融資融券,國企炒股和銀行資金入市5類問題,均以授權國務院另行制定法規、規則等形式進行處理。改變了過去證券公司實行的管理辦法,同時對證券公司的風險控制機制加以完善。二是強化了監管部門的權力,同時也對權力的行使加強了制約,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三是進一步完善法律責任,將處罰條款增加了三分之一,達到47條。四是加大和強化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力度。建立證券投資者的保護基金,規定投資者的交易資金實行第三方存管,客戶證券和資金不得挪用,不得強制執行。五是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明確了發行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高管、各類仲介機構等主體的法律責任。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月25日成立,公司由財政部、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發起設立,註冊資本2480億元,承繼原中國工商銀行的業務及相關資産負債,並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訂了新的公司章程,初步建立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下一步將會以增加新股的方式引入外資股東。

    完善外債管理政策。國家外匯局日前發佈《關於完善外債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規範外債管理。《通知》規定,未付匯金額在等值20萬美元及以上,且約定或實際付款期限在180天及以上的延期付款須納入外債登記管理和額度控制。《通知》規範了外資比例25%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相等或未明確投資總額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性控股公司和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等特殊類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債管理。明確了境內註冊的跨國公司進行資金集中運營的,其吸收的境外關聯公司資金如在岸使用須納入外債管理。《通知》調整了境內貸款項下的境外擔保管理規定,並要求銀行認真審核辦理外商投資企業的資本金和外債資金結匯。《通知》將從12月1日起施行。

    境內居民獲准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資。國家外匯局日前發佈《關於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允許境內居民可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設立境外融資平臺,通過反向並購、股權置換、可轉債等資本運作方式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從事各類股權融資活動。《通知》明確只要特殊目的公司按規定辦理了手續,其返程投資企業就可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管理相關手續,按現行規定辦理相關的資金流出入等業務活動。《通知》允許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完成境外融資後,根據商業計劃書或招股説明書載明的資金使用計劃,調回應在境內安排使用的資金;境內居民從特殊目的公司所得利潤、紅利等收入應于取得之日起180天內調回境內。《通知》將從11月1日起實施。

    銀監會設立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銀監會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10月28日成立,該部負責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創新研究和協調的監管,主要工作職責包括:協調銀監會內部各監管部門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制定統一的業務創新審慎監管標準;制定業務創新監管的專業化操作規程,為銀監會內其他監管部門提供專業化的監管諮詢和協助;為銀監會內部監管部門對業務創新活動的持續監管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依法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創新業務規則;參與其他金融管理部門和監管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創新及監管情況的研究分析工作,制定相應的風險監管策略;就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創新監管的相關情況與會外有關部門進行聯絡協調。

    銀監會擴大6家銀監局監管職責。銀監會日前發佈《對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實施聯動監管與職責分工的指導意見》,對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監管職責進行了調整。此次調整主要包括上海、浙江、山東、廣東、深圳、天津等6家銀監局。根據《意見》,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行所在地監管局的監管權限和職責範圍將有所擴大,除負責監管銀行機構的屬地分行外,還需承擔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法人機構的屬地監管職責。《意見》在市場準入、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和處罰權限方面作出了具體規範。

    銀監會強調合規風險管理機制建設。銀監會10月24日強調,合規是銀行業穩健運行的一個基本內在要求和基礎,合規風險管理機制建設必須注意做好五方面工作:一是從思想上克服被動合規的思想。合規是銀行自身健康發展的需求,也是銀行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不是外生的需要。二是銀行高層需要親歷親為,對合規風險管理做到“寫、改、查、獎、罰”。三是合規風險管理要強調有效性、獨立性和被審查性,確保合規部門能夠不受干擾地發現、調查問題,同時它也要受到內審部門的定期和獨立的檢查。四是應借鑒國際銀行業做法,為內部員工舉報違規、違法行為提供必要的渠道和途徑,並建立有效的舉報保護機制。五是現有的銀行組織結構和業務流程必須改革,合規機制需要建立在“流程銀行”基礎之上,而不是“部門銀行”基礎上。

    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三條基本原則。證監會10月18日表示,中國在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方面,一直遵循而且繼續遵循三條基本原則:一是積極穩妥,循序漸進;二是兼收並蓄,完善制度;三是公平競爭,平等互利。

    《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頒布。保監會10月25日頒布《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這是我國第一部全面系統地規範再保險市場的法規。《規定》內容主要涉及再保險業務種類、經營原則、國內優先分保、分入分出公司的相互義務、分保業務的比例限制,對再保險兩核人員以及保險公司經營新型風險轉移産品的要求,規定了責任準備金、償付能力、再保險業務的相關報告制度。《規定》還特別明確了保險經紀人在從事再保險經紀業務時應遵守的基本行為規範。《規定》將從12月1日起實施。

    二、國有企業改革

    《公司法》修改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10月27 日通過修改後的《公司法》,定於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的修改主要有五個方面:一是完善了公司設立和公司資本制度方面的規定。包括較大幅度地下調了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擴大了股東可以向公司出資的財産範圍;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定向募集設立方式;將“一人公司”納入《公司法》的調整範圍等。二是修改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方面的規定。三是充實了公司職工民主管理和保護職工權益的規定。四是健全了對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機制。五是增加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認”或稱為“揭開公司面紗”制度的規定。當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時,該股東即喪失依法享有的僅以其對公司的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的權利,而應對公司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國資委支持央企建立董事會制度。國資委10月17日表示,除少數軍工企業外,絕大部分中央企業都應該建立董事會制度,並由外部董事佔多數,使得董事會成員和經理層沒有太大的關聯,保證董事會決策的獨立性和公正性。

    部署東北地區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國務院常務會議10月19日召開,會議研究了東北地區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問題。會議認為,廠辦大集體曾經為發展經濟和社會就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市場環境發生較大的變化,一些廠辦大集體企業停産、職工失業,已成為制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東北地區的廠辦大集體問題尤為突出。妥善解決這一問題,是實施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戰略的重要舉措。會議強調,廠辦大集體涉及面廣,情況複雜,要堅持“先試點、再推開”的原則,首先在東北地區選擇部分城市和中央企業進行試點。

    三、要素市場改革

    我國資源價格將在五大領域展開漸進式改革。國家發改委10月28日表示,資源價格要堅持市場化改革取向,考慮到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推行漸進式改革,目前要重點抓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推進水價改革。擴大水資源費徵收範圍,提高徵收標準;推行面向農民的終端水價制度,逐步提高農業用水價格;全面開徵污水處理費,儘快把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調整到保本微利水平;合理提高水利工程和城市供水價格等。二是積極推進電價改革。要逐步建立起發電、售電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輸電、配電價格實行政府定價的價格形成機制。將上網電價由政府制定逐步過渡到由市場競爭形成。三是完善石油天然氣定價機制。堅持與國際市場價格接軌的方向和原則,建立既反映國際市場石油價格變化,又考慮國內市場供求、生産成本和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的石油價格形成機制。逐步提高天然氣價格。四是全面實現煤炭價格市場化。政府逐步淡化對煤價形成的干預;研究建立科學的成本核算體系,全面反映煤炭資源成本、生産成本和環境成本;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通過市場化方式實現煤電價格的良性互動。五是完善土地價格形成機制。使土地價格真實反映土地市場供求和土地價值,反映土地資源的稀缺狀況。嚴格控制行政劃撥用地範圍,擴大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的範圍,減少協議出讓土地的數量。

    推進資源價格改革擬採取的六方面措施。財政部10月28日表示,推進資源有償使用改革,就是要將目前礦業無償和有償取得的“雙軌制”統一改為有償取得,將目前的礦産資源生産和銷售過程中過低的稅費標準調整為合理的稅費標準,同時建立礦業企業礦區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和機制。具體改革措施應包括六個方面:國家壟斷礦業權一級市場,並建立礦業權儲備制度;妥善處理各類企業和事業單位無償佔有的礦業權;合理調整礦山企業礦業稅費負擔水平,並且企業要負擔生態環境整治費用,逐步讓礦業企業合理負擔其成本;建立地勘基金,加大對礦業企業和地勘單位的支持力度,承擔價格改革和稅費改革的部分社會成本;建立礦山企業礦區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合理確定國家有償出讓礦業權收益中中央和地方的分配比例。

    四、社會保障體制改革

    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國務院常務會議10月19日召開,討論並通過《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會議指出,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要統籌考慮當前和長遠的關係,堅持覆蓋廣泛、水平適當、結構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則,完善政策,健全機制,加強管理,實現可持續發展。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繼續把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作為首要任務,確保不發生新的拖欠。二是進一步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統一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政策,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參保繳費。三是抓好東北三省做實個人賬戶試點工作,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四是全面落實《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的各項規定,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進一步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徵繳和監管。 

    五、地方改革

    外匯資金管理方式改革在上海浦東先行先試。國家外匯局10月22日正式推出跨國公司外匯資金管理方式改革試點“九項措施”,選擇在浦東先行先試。九項措施的制定,強調了五方面的結合:即把外資跨國公司試點與國內大企業試點相結合,一視同仁地支持中外資企業實現資金集中管理和“走出去”;把製造業企業試點與服務貿易企業試點相結合,重視産業升級對外匯管理創新的新需求;把改革開放與防範風險相結合,建立健全外匯管理評估監測體系;把前瞻性、可行性與可操作性相結合,在方案制訂和操作上,注重先易後難,由點及面;把連續性和創新性相結合,既利用現有政策進行操作創新,又在體制創新上邁出新步伐。試點的推出不僅標誌著我國外匯管理體制的重大突破,而且表明浦東綜合配套改革試點邁出“先行先試”第一步。

    上海市級公立醫療機構“管辦分離”改革啟動。上海申康醫院發展中心日前成立,該中心是市政府設立的國有非營利性的事業法人,是市級公立醫療機構國有資産投資、管理、運營的責任主體和政府辦醫的責任主體。中心將在市衛生局的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下,主要承擔所屬市級公立醫療機構發展戰略、重大決策、國有資産營運與管理以及推進市級公立醫療機構改革和完善管理體制、機制等職能。市衛生局今後除繼續全面履行公共衛生管理職能,還將進一步全面強化對全市醫療衛生行業管理的職能,工作重點也將放在加強宏觀調控、規劃管理、政策制訂、準入管理、質量監控、信息發佈、監督執法和為本市衛生改革及醫院發展創造公平、規範的良好環境上。中心的成立標誌著上海市市級公立醫療機構“管辦分離”改革工作正式啟動。

    六、其他領域改革

    鼓勵境外資本參與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見》,《意見》明確提出,要大力發展公共汽(電)車,有序發展城市軌道交通,適度發展大運量快速公共汽車系統,鼓勵社會資本包括境外資本以合資、合作或委託經營等方式參與公共交通投資、建設和經營,推行特許經營制度。《意見》要求,要進一步放開搞活公共交通行業,完善支持政策,提高運營質量和效率,為群眾提供安全可靠、方便週到、經濟舒適的公共交通服務。要充分發揮公共交通運量大、價格低廉的優勢,引導群眾選擇公共交通作為主要出行方式。《意見》指出,對城市公共交通提供財政支持,規範補貼制度,要兼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考慮企業經營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科學合理地核定公共交通票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