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甘肅省政府同意,由甘肅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省工商局等10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的實施意見》于9月1日起已正式實施。
實施意見共有七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明確了享受優惠政策的資格。規定符合城鎮安置條件並與安置地民政部門簽訂《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領取《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的士官和義務兵,可以享受自謀職業優惠政策。
二是規定了在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優惠政策。對經過培訓取得國家承認的職業資格證書的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地民政部門對個人所付培訓費給予一定的補助,所需經費由當地財政列入預算;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提供檔案管理及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並在一定期限內減免有關服務費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實行求職登記、就業指導、職業介紹、檔案管理、社會保險關係接續等“一站式”就業服務;黨、團組織關係由所在街道或鄉鎮社區接收管理;各級行政機關在考錄公務員時,應支持、鼓勵符合報考條件的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參加考試,服役期視為具有社會實踐的年限,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可以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軍齡視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並和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享受相應社會保險待遇。
三是規定了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的優惠政策。報考成人高等學校的,投檔總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的投檔總分增加20分、榮立二等功的增加25分、榮立一等功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增加30分;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投檔總分增加10分,其中服現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投檔總分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學歷報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復試錄取;被成人高等學校和普通高等院校錄取後,可給予優先提供助學貸款,其中學業優秀的可給予高數額獎學金。
四是規定了個體經營方面的優惠政策。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3年內免交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衛生部門收取的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各級人民政府及財政和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以及其他有關登記類、管理類的收費項目。
五是規定了稅費方面的優惠政策。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3年內免徵營業稅及其附徵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當年新安置不足職工總數 30%,但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徵比例減徵企業所得稅。減徵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企業職工總數x100%)x2。新辦的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3年內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當年新安置不足職工總數 30%,但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 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徵比例減徵企業所得稅。對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從事開發荒山、荒地、荒灘、荒水的,從有收入年度開始,3年內免徵農業稅,對從事種植、養殖業的,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有關種植、養殖業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對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和相關技術培訓業務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現行營業稅規定免徵營業稅。
六是規定了貸款方面的優惠政策。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經濟實體,經營資金不足時,可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商業銀行應優先給予信貸支持。
七是規定了戶籍方面的優惠政策。城鎮退役士兵在縣區市及其以下鄉鎮自謀職業的,准予在自謀職業地辦理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城鎮戶口;城鎮退役士兵易地到地級以上城市自謀職業,本人在當地有住房、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准予辦理城鎮戶口,其家屬和子女允許隨其落戶。
實施意見強調各地原有規定與本《實施意見》相抵觸的,按本《實施意見》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