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廣東佛山市公佈了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結果,對全市1385項審批事項進行徹底清理後,共保留審批事項938項,保留日常管理事項216項,取消行政審批事項157項。《佛山市行政審批管理監督暫行規定》同時出臺,對行政審批的適用、公開、實施、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作了明確規定,並對審批過程是否依法依規進行監督,下一步將嚴肅查處變相審批、違規審批。
據了解,自1998年以來,佛山共進行過4次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由最初的2000多項審批事項,減少到現在的938項。本次審批事項減幅達26%。這次改革的範圍包括市、區各職能部門和中央、省屬駐佛山單位共262個。(姚斌華 汪宴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