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月1日起,《甘肅省人事爭議仲裁暫行辦法》正式實施,新成立的甘肅省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也同步運行,開始人事爭議案件的受理、處理工作。
甘肅省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由人事行政部門、法律專家等人員組成,是處理甘肅省人事爭議案件的專門機構。甘肅省人事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説,隨著事業單位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鐵飯碗”將被徹底打破,人事爭議案件相對將有所增多,需要專門機構來處理。
據甘肅省人事廳有關負責人介紹,仲裁委員會主要職能是受理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錄用、調動、工資、辭職、辭退、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人事爭議,以及雖沒有簽訂書面聘用合同,但雙方已形成事實聘用關係滿1年以後發生的人事爭議。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甘肅省仲裁委員會自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決定由仲裁庭仲裁的人事爭議案件,在仲裁庭組成之日起60日內結案,可適當延期但期限不得超過30。
對拒不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的當事人或單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仲裁委員會將提請有關機關和單位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