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摩托車産品出口秩序,商務部等部門近日下發《關於規範摩托車産品出口秩序的通知》,以引導企業研發核心技術,培育自主品牌,誠信守法經營,提高摩托車産品出口增長質量和效益,轉變出口增長方式。
商務部等部門將從源頭入手,從生産環節開始,嚴格摩托車市場準入,以規範我國摩托車産品出口秩序。商務部機電司副司長張驥介紹説,主要內容將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對摩托車生産企業設定嚴格的出口資質。以我國摩托車産業在生産領域和國內消費市場建立的嚴格準入制度為基礎,從生産環節入手,設定嚴格的整車生産企業出口資質門檻。
二是對出口經營企業實行生産企業授權管理。出口經營企業必須獲得具有資質摩托車生産企業的授權,才能出口授權企業生産的産品。
三是嚴格管理相關産品和關鍵零部件。為防止沒有資質的企業通過出口摩托車關鍵件(發動機、車架)規避摩托車整車管理,把發動機、車架一併納入出口秩序規範管理。
四是動態管理具有出口資質的摩托車和全地形車整車生産企業及其授權出口經營企業。
五是通過出口許可證和出口檢驗實現管理。商務部授權的許可證發放部門憑《具有出口資質的摩托車和全地形車整車生産企業及其授權出口經營企業目錄》發放摩托車和全地形車整車出口許可證,未列入目錄內的生産和出口經營企業不予發放出口許可證。
張驥介紹説,據測算,2005年符合出口條件的企業出口數量和金額佔全國摩托車出口總量和總金額的比例約為90%,摩托車出口不會因此産生波動。
有關人士認為,此次規範有助於出口管理制度很好地與産業政策相配合,限制非法拼裝産品出口,短期隨機出口和未形成經濟規模的企業出口,反映出我國規範出口産品的一大動向。(記者 黃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