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徵地補償工作,維護被徵收土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法權益,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基本生活,福建省政府于近日決定,統一全省耕地年産值和徵地補償標準。
全省耕地年産值和徵地補償標準為:耕地(包括灌溉水、望天田、山垅田、水澆地、旱地、菜地)年産值劃分為五等,一等每畝1600元,二等每畝1500元,三等每畝1400元,四等每畝1200元,五等每畝1000元。徵收耕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該耕地年産值的25倍合併計算。青苗補償費按該耕地年産值的1倍補償,菜地的青苗補償倍數可以適當提高。徵收園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農用地,按照《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徵地補償管理切實保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通知》規定執行,其土地補償費根據相應等級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的規定比例確定。
福建省政府要求各縣(市、區)要結合本地實際,以全省統一耕地年産值為基礎,進一步做好農用地統一年産值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制訂工作。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區,在制定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時,應考慮地類、産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進行測算 (吳洪 傅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