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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就業政策的優惠扶持力度再度加大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11日   來源:大眾日報

    山東省就業政策的優惠扶持力度再度加大。1月9日山東省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工作的通知,要求把擴大就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明確提出在制定新的涉及全局的經濟社會政策和確定重大建設項目時,要以此作為重要因素考慮。

    今後幾年,山東省將堅持市場就業方針,著力構建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就業培訓體系、再就業援助體系、優惠扶持政策體系和目標責任考核體系,統籌做好城鎮就業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推進城鄉勞動者跨區域就業和境外就業,形成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力爭至2008年,每年城鎮新增就業106萬人以上,新增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120萬人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

    相比2005年11月國家出臺的新一輪就業政策,山東省此次制定的相關政策,優惠力度明顯加大。在扶持對象方面,山東省從國有企業和國企所辦集體企業下崗職工,進一步放寬到國有、集體企業的就業轉失業人員,國有、集體企業關閉破産需要安置的人員,城鎮就業困難人員;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再擴大到進行失業登記的城鎮各類企業的就業轉失業人員。

    小額貸款擔保扶持政策上,通知提出有條件的地方可擴大到被徵地農民、返鄉創業的農村勞動者。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額度從國家規定的2萬元擴大至3萬元,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人數和經營項目適當擴大貸款規模。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貸款額度,一般掌握在100萬元以內,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有條件的縣(市、區)也要設立小額貸款擔保基金。

    山東省首次明確用於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的兩項補貼標準,要求不低於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不高於其60%。就業困難人員從事靈活就業後,申報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的,按當地規定比例給予60%的社會保險補貼,最長期限不超過3年。

    在鼓勵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方面,山東省要求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並在稅收扶持政策規定範圍內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在規定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最長3年內免收屬於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城市新建或擴建市場,應當拿出一定比例的新增攤位或相對集中的經營場所,用於失業人員就業。

    通知提出,對新招下崗失業人員的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簽訂勞動合同在1年以上並繳納社保的,定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有條件的地方可將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擴大到上述企業中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在輔業改制後吸納原企業富餘人員達到30%以上,並與其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的,經有關部門認定、稅務部門審核,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記者 李強 通訊員 趙永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