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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建設領域建立工資保障金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11日   來源:江西日報

    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建設廳日前就在全省建設領域建立工資保障金制度提出具體實施意見,江西省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有望從源頭上得到治理和預防。

    保障金歸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

    工資保障金是指建設單位(業主)和建設企業繳納並存入專戶,且在建築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或因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而引發建築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時,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款項。江西省規定,凡在該省行政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業主)和建築企業,均須遵守工資保障金制度。工資保障金按建設項目分級管理的原則,由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指定銀行設立工資保障金專戶,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中標後15日內存入專用賬戶

    按照規定,工程項目招標確定施工單位後,建設單位和中標的建築企業應在15日內,將工資保障金存入指定的保障金專用賬戶。工資保障金以建設項目為單位交納,工程中標價(合同價)在1000萬元以下的,由建設單位(業主)和建築業企業分別按照中標價的1.5%繳納;工程中標價(合同價)在1000萬元以上的,則按1%繳納。

    發生欠薪即從保障金中劃錢

    今後,若出現建築企業拖欠或剋扣農民工及其他職工工資;建築工程項目實行分包後,各專業和勞務分包企業拖欠或剋扣職工工資;其他依法應支付的工資而未支付等情況,可從其存入的保障金中先行劃支。因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而導致建設企業無法支付農民工工資及其他職工工資,也從其存入的工資保障金中先行劃支。

    3個工作日敲定

    工程建設期間及工程竣工後60日內出現欠薪或拖欠工程款等情況的,可向建設主管部門出具從建築企業或建設單位的工資保障金中預先劃支的意見書,建設主管部門將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劃支決定。(記者 胡勇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