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企業>> 行業信息
 
深交所推出《中小企業板投資者權益保護指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13日   來源:經濟日報

    深交所1月12日正式發佈《中小企業板投資者權益保護指引》,這是繼頒行《誠信建設指引》、《保薦工作指引》、《董事行為指引》之後,深交所推進中小企業板制度創新、強化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又一重要舉措,是後股權分置時代引導上市公司規範發展的一次有益探索,表明了深交所堅持從嚴監管理念、打造“誠信之板”的決心,對在全流通市場條件下進一步規範和引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的行為,促進中小企業板健康穩定發展,將産生積極的影響。

    據了解,《指引》從投資者的實際需要和根本利益出發,對投資者作為股東身份的重要權利進行了細化,完善了投資者享有的收益分配權、知情權、決策參與權等方面的規定,提高了投資者的維權意識和風險防範能力,提升了中小投資者在資産收益、經營決策、獲取信息等方面的話語權,為中小投資者在上市公司經營管理中充分表達自身意志,提供了制度保障。

    關於信息披露

    根據《證券法》新規定,《指引》延伸了信息披露的主體範圍,對於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對上市公司進行重大資産重組、控制權轉讓談判等情況,《指引》要求其應及時通過上市公司披露有關情況;《指引》細化了年報説明會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再融資預案説明會制度。

    關於完善公司治理

    《指引》擴展了股東權利徵集制度,規定上市公司股東可向其他股東公開徵集包括股東大會召集權、提案權、提名權、投票權在內的股東權利,對於保障中小投資者充分行使股東權利是一次有益的探索和嘗試。《指引》明確要求股東大會在審議部分重大事項時必須向中小投資者提供網絡投票方式,有利於提高中小投資者參加股東大會的積極性。

    在董事、監事選舉方面,《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規定董監事選舉應實行累積投票制,鼓勵董監事選舉實行差額選舉,鼓勵持1%股份的股東可以提名董監事人選,鼓勵獨董佔董事會成員的半數以上,有效加強了中小投資者在人員任用方面的話語權。

    《指引》還就保證獨立董事正常履行職責做出了新的規定:一是鼓勵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專項基金;二是規定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對獨立董事提出質疑或罷免提議。

    關於中小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

    在關聯交易方面,《指引》借鑒了境外市場經驗,鼓勵上市公司建立重大關聯交易擔保制度,以防止關聯方利用關聯交易侵害上市公司合法權益。在對外擔保方面,《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應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對外擔保須經全體獨董2/3以上同意,充分體現了對中小板公司對外擔保從嚴監管的理念,防止上市公司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在募集資金使用方面,《指引》要求公司進一步健全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制度,控制募集資金專戶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