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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關於華僑華人國籍問題有那些基本原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17日   來源:國務院僑辦網站

    中國政府關於解決華僑“雙重國籍”問題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以保護華僑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

    保護華僑在境外的正當權利和利益,是黨和國家開展僑務工作的基本任務和目標之一。這項工作的內容是多方面的,其中如何保證華僑在僑居國的生存與發展是保護華僑在境外正當權益的核心問題,而國籍問題又是關係到華僑能否在僑居國謀求生存與發展的關鍵所在。黨和政府在制定解決華僑“雙重國籍”問題時,首先是從保護華僑的根本利益出發,即從保證有利於華僑在僑居國更好地生存與發展這一目的出發,來解決這一問題的。

    2.堅持中國的五項外交基本原則立場

    新中國成立後,于1954年4月29日,中國政府和印度政府之間簽定“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的通商和交通協定”時,周恩來總理首次提出了“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基本原則。這五項基本原則從此之後就成為中國與世界各國發展友好關係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説,在中國開展外交各項工作時,都必須遵循這一原則。因此,中國政府在制定解決華僑“雙重國籍”問題的規定時,也必須遵循這五項外交原則。華僑“雙重國籍”問題,是牽連到千百萬人的切身利益的問題,同時也是兩國之間的關係問題。華僑“雙重國籍”理應通過正常的外交途徑,由中國政府和有關國家政府之間經過談判達成協定,才能獲得較合理的解決。任何單方面的決定,強制執行的辦法,都是違反廣大華僑、華裔的意志,無視國家之間通過協商方式解決雙方有關的法律問題的原則,是難以問題的。

    3.堅持當事人自願的原則

    選擇國籍問題在很大的程度上是華僑公民個人的問題。某個人願意選擇何國的國籍,是這個人的權利,讓公民自願選擇國籍是與國際慣例相符合的。解決華僑“雙重國籍”問題,必須嚴格根據本人自願的原則。華僑可根據本人自願選擇僑居國國籍,或保留中國國籍。保留中國國籍的人,就再不能具有所在國國籍。未成年華裔子女的國籍跟隨父母的國籍,待成年後再由本人自願選擇國籍。任何人都不能強迫已經保留或願意參加中國國籍的人,去參加當地或外國的國籍。既不能是簡單的血統主義,也不能是簡單的出生地主義,以免造成強迫的惡果。

    4.選擇了國籍的華僑和華裔,如果要求變更國籍,那麼,在履行正常脫籍手續之後,就有權利這樣做,這是不應加以拒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