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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交會出臺新的展位申請和安排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廣州1月27日電(記者王攀)中國對外貿易中心27日對外宣佈,經商務部批准,中國出口商品交易會(廣交會)從今年4月舉行的第99屆開始實施《分配性和招展性展位申請與安排標準》,使廣交會展位的申請與安排更加公開、公正、透明。

    據外貿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這是廣交會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制定的第一個展位申請與安排標準,是適應我國外貿形勢發展,積極推進廣交會市場化進程的重大舉措。

    據了解,廣交會實行“省市組團、商會組館、館團結合、行業布展”的組展方式。由於廣交會産生於計劃經濟年代,參展單位中外貿公司佔了較大的比例,因此之前的展位分配直接與參展公司的出口業績挂鉤。各省、市交易團和各進出口商會、外商投資協會根據廣交會準入原則,自行制定展位分配辦法。

    進入新世紀以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外貿體制改革成果的顯現,一方面,廣交會的參展主體發生了巨大變化。從參展企業類型看,第98屆廣交會參展企業中,生産企業佔50.3%,外貿企業佔44.4%,生産企業佔比已超過外貿企業。從參展企業所有制類型看,第98屆民營企業佔36.6%,國有企業佔32.3%,民營企業佔比也超過國有企業。原有的展位分配辦法已經不能反映出廣交會參展企業構成的多樣性;另一方面,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如雨後春筍,據統計,目前全國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達60多萬家。廣交會雖幾經擴容,也只能容納1.2萬多家企業參展。眾多企業呼喚有一個更加公平、合理、透明的展位分配機制。

    根據《標準》,中國大陸境內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均可向所在行政區域或行業系統的相關交易團申請參加廣交會;各交易團、各商/協會根據公開的評分標準對申請企業進行評分,評分內容除企業出口額外,企業所獲國家級獎勵、通過國際通行的管理體系認證、擁有實用新型發明或外觀專利或列入國家高新技術産品目錄産品或國家級證書、在海外市場註冊商標,均可獲得不同的分值;企業按得分高低依次安排展位。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廣交會不僅向生産企業傾斜,《標準》中規定分配與招展展位用於安排生産和工貿企業的展位不少於50%;廣交會還注重支持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標準》中規定招展性展位總數的30%要用於安排中西部地區參展企業;為了確保展位申請與安排的公開、公正、透明,企業對安排結果有疑問的,可向交易團、商/協會查詢或具名向商務部外貿司投訴;對具名舉報和投訴經查證屬實的,受理後15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反饋給舉報和投訴者。

    廣交會的展位類別設為分配性展位、招展性展位和保證性展位三大類。其中分配性展位由各交易團負責安排,招展性展位由各進出口商會和外商投資協會負責安排,這兩類展位約佔展位總數的84%;保證性展位佔16%,用於安排商務部重點支持和發展的名牌出口商品以及各地區、各行業推薦的優秀企業參展。保證性展位分配和安排從第95屆開始已經實行評分優選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