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4日電(記者張毅)記者4日從商務部外資司獲悉,為了進一步簡化審核程序,穩步推進分銷業的對外開放,自今年3月1日起,商務部將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審批權,絕大部分下放到地方商務部門負責。
日前,商務部發佈了《商務部關於委託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通知》,委託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自2006年3月1日起負責辦理絕大部分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審批工作。包括不涉及特殊商品的批發企業;單一店舖不超過5000平方米,店舖不超過3家,總店數不超過30家的零售企業;單一店舖不超過3000平方米,店舖不超過5家,總店數不超過50家的零售企業;以及單一店舖不超過300平方米的零售企業。
自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我國認真履行承諾,完善服務貿易領域外商投資相關規定,使服務貿易領域對外商投資穩步有序開放。
商務部在總結服務貿易領域開放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將一些領域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權限委託給符合條件的省市商務部門,為服務貿易領域外商投資進一步提供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