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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起國産車無中文標識國內禁售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07日   來源:廣州日報

從5月1日起,《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內所有車型都必須有中文標識,否則在國內暫停銷售。該舉措將有利於突出中方製造能力,增加中方的平等對話權。

    國産合資汽車只有外方標誌,國産豪華車全部英文標識……這種淡化中國汽車製造能力的行為從此走向終結。

    2月起,國家發改委頒布的《汽車産品外部標識管理辦法》正式開始施行。該“辦法”規定,所有國內生産並在國內銷售的汽車,生産企業都必須有中文標識。從2006年5月1日起,《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內所有車型均需符合“辦法”規定,否則暫停有關車型公告。

    按照“辦法”規定,國産汽車在車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見部位上應當至少裝置一個能永久保持的商品商標。國産乘用車、商用車、挂車在車身尾部顯著位置上,應標注汽車生産企業名稱、商品商標、車型名稱等,其中汽車生産企業名稱必須採用中文漢字標注。這也就意味著以前沒有中文標識的諸如“奧迪”、“寶馬”等國産車,有可能改成“一汽奧迪”、“華晨寶馬”等。

    只有外文標識國內禁售

    在《汽車産業發展政策》之後,《汽車産品外部標識管理辦法》的出臺是規範國內汽車生産銷售的進一步舉措。根據新的管理辦法,從2006年2月1日開始,申報《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的新産品必須符合《汽車産品外部標識管理辦法》的規定,不符合要求的,將不予登錄《公告》。

    同時,汽車生産企業應儘快按照《汽車産品外部標識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公告》內車型車身外部標識進行調整,2006年5月1日起《公告》內所有車型均需符合該辦法要求,否則暫停有關車型公告。暫停車型的公告,也就意味著該車型將不得再進行銷售。

    另據記者了解,該項政策只針對“辦法”施行後生産銷售的汽車。而在“辦法”實施前的汽車不在此列。

    對於“辦法”的出臺,相關人士均表示該管理辦法主要是突出中方製造能力,增加了中方平等對話權。在“辦法”出臺實施後,將有助於防止中國汽車企業變成默默無聞的組裝廠,保證其獲得更多平等對話權。

    強調中國汽車製造能力

    “辦法的出臺對推動我國汽車生産企業增強質量意識和品牌意識,無疑具有里程碑式意義。”一家汽車企業負責人向記者表示。

    據了解,目前一些國內合資汽車生産企業為了短期的銷售業績,自動放棄企業自身的中文標識,這種行為將助長跨國公司淡化中國品牌、中國製造的做法。加上之前又缺乏在車身外部顯著標明商標和企業名稱或商品産地的相關規定,因此不少合資企業才有機會鑽“空子”。

    “長此以往,國內汽車企業和品牌將會逐漸被遺忘。國內汽車企業自動放棄了自身品牌,也放棄了打造品牌的機會和因品牌的知名而應獲得的未來收益權與自主擴張的機會。”該負責人表示。(記者 黃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