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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臺新政支持文化産業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5日   來源:福建日報

    為實現文化産業跨越式發展,建設文化強省,福建省將落實一系列政策,支持非公有資本興辦文化産業,逐步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融資渠道社會化的機制,同時設立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等。

    鼓勵非公資本進入

    為使文化産業發展進入快車道,福建省將放寬市場準入,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進軍文化産業,特別是高新文化産業領域。大力支持民間資本以股份制、合夥制及個體私營等多種形式參與興辦文化産業,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有文化單位改革,培育一批重點民營文化企業,引導其向集團化方向發展。積極發展外向型文化企業,大力引進國內外資金、技術、人才、管理和經營理念,積極引進符合我國國情的國外先進文化項目和省外優秀文化項目;在節目製作、版權貿易、文藝演出和新興文化産業等領域,搶佔國內市場,拓展國際市場。

    降低企業註冊門檻

    簡化文化企業註冊審批程序,適當放寬註冊資本,允許經有關部門依法認定、評估的專利和技術按一定比例折價作為股本和註冊資金;註冊資本在一定數額內,允許分期入注;放寬企業名稱冠以“福建”字樣的條件。

    同時,設立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採取獎勵、補助、貼息等方式,扶持有發展前景和競爭力的産業項目。支持非公有資本等社會力量興辦文化産業,凡國家沒有明令禁止社會力量進入的文化領域,均允許企業、個人、社會團體和境外資金等社會力量參與興辦;非公有制文化企業在項目審批、資質認定、投融資、財政稅收、土地使用以及從業人員職稱評定、成果評獎等方面,享受與國有文化企業同等待遇。

    融資出口有優惠

    據介紹,資本投入不足已經成為制約文化産業發展的一大瓶頸,為此,福建省將引導金融機構適當向文化産業傾斜,提供貸款優先、利率優惠的服務。幫助有條件的文化企業利用企業債券、股票等渠道融資,擴大文化産業直接融資比重。鼓勵各類文化産業基金組織、投資公司投資文化産業。

    積極穩妥地引進外資發展文化産業,把文化産業項目列入招商引資範圍,享受相應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文化産品出口按照國家現行稅法規定享受出口退(免)稅等優惠政策。

    允許知識産權、能夠辦理過戶手續的品牌等無形資産作為資本投資。鼓勵和協助條件成熟的大型文化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並掛牌上市,通過發行股票、債券等方式,直接在資本市場上融資。(記者 李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