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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健康專題欄目醫療廣告內容須明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2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20日電(記者孫玉波)國家工商總局20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加強醫療廣告專項整治工作,尤其要加強利用廣播、電視健康專題欄(節)目發佈醫療廣告內容的監管,凡含有廣告內容的欄(節)目,要求明示“本欄(節)目中含有廣告內容”的忠告語。

    通知要求,各地要實施醫療廣告市場全過程、全方位的動態監管。強化對醫療機構廣告發佈行為的監管,從源頭上治理虛假違法醫療廣告。要把發佈虛假違法廣告的醫療機構作為整治重點,對屢次發佈虛假違法廣告的醫療機構要依法停止其廣告發佈。

    強化對廣告經營者的監管,規範醫療廣告設計、製作和代理行為。督促廣告經營者健全和落實廣告管理制度,依法經營,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定,拒絕設計製作和代理虛假違法醫療廣告。對設計、製作和代理虛假違法醫療廣告的廣告經營者,要嚴厲查處,直至清除出廣告市場。

    強化對廣告媒介單位的監管,構築虛假違法醫療廣告的防範體系。加強廣告發佈環節的監管,督促媒體健全廣告審查制度,落實廣告媒介單位發佈違法廣告責任追究制,對發佈違法醫療廣告問題嚴重的廣告媒介單位,要依法停止或限制其廣告發佈資格,或責令其停業整頓。

    通知提出,在打擊虛假違法醫療廣告的同時,要廣泛宣傳醫療廣告管理法律、法規知識,在日常監管中積極運用行政指導手段,規範廣告發佈行為,引導醫療機構、廣告公司和廣告媒介單位加強行業自律,增強廣告市場主體自覺守法和誠實守信意識,推動廣告誠信建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