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2月28日電(記者李志勇)北京市2006年社會保險繳費專項審計檢查將從4月1日開始,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將從所有參保單位中分區縣按比例隨機抽取1600家企業進行審計檢查。
記者28日從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北京市2006年社會保險繳費專項審計的主要內容是在2005 年4月1日到2006年4月1日這個審計年度內,北京市參保企業的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情況,檢查是否存在欠繳或漏逃現象。
凡在審計中發現有漏報、少報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的,由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督促企業在規定期限內補繳相應的社會保險費。對過期不繳的企業,將由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機構對其實施處罰。對在處罰期限內仍不補繳的,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情節嚴重的予以曝光。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張春榮介紹,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社會保險徵繳暫行條例》和《北京市社會保險費徵繳若干規定》,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從2002年起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北京市繳費單位進行專項審計。4年來累計對9680戶繳費單位進行了專項審計,共查出需補繳的社會保險費8.1億元。
據介紹,通過幾年來的檢查,目前在社會保險費申報和繳費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有的單位只給部分職工申報保險,不給季節工、外地職工和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有的單位不按職工實際發生的工資申報繳費基數,少報、瞞報繳費工資總額,如漏報住房補貼、餐費補助、交通補貼等;有的企業自行以全市平均工資或最低工資標準來確定繳費工資基數等。同時,部分代辦社會保險的機構也違反規定,以讓客戶少繳費用為誘餌拉攏客戶,造成保險費漏逃。
2005年,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共接到群眾舉報700多起,其中有效舉報566起,經檢查有468家單位存在問題。對每一個留下聯絡方式的舉報群眾,都堅持做到將查處結果向舉報人直接反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張春榮表示,自2月28日起,北京市所有參保單位應對繳費情況進行自查,有漏報、少報的,應于3月31日前到所屬經辦機構補報和補繳,否則一經查出除補繳外,還將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2%的滯納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