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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調整價格稅收確保化肥産供和價格穩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06日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3月3日公佈,內蒙古已經出臺多項措施,全力保障2006年春耕化肥生産供應和價格穩定。

    據了解,2006年內蒙古繼續對化肥生産用電實行優惠電價,繼續暫免徵收尿素産品增值稅,繼續對化肥鐵路運輸免收鐵路建設基金。

    對化肥出廠價繼續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方式,加強化肥價格管理。從2月1日起,全區化肥企業生産的尿素中準價每噸繼續按1500元執行,出廠價上浮幅度由10%提高到15%。全區小化肥生産企業生産的碳酸氫銨中準出廠價每噸為480元;長效碳酸氫銨中準出廠價每噸為560元,上浮幅度15%,下浮不限。進口磷酸二銨調撥價根據自治區農牧業生産資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報進口數量和進貨成本,由自治區發改委另行審批。區內磷酸二銨出廠價由生産企業上報自治區發改委審批。從2月1日起解除對無煙塊煤最高限價臨時干預措施。控制化肥出口,今年內蒙古繼續暫停對尿素、磷酸二銨、磷酸一銨的出口退稅,繼續對尿素出口徵收季節性暫定關稅;1─9月按30%的稅率、10─12月按15%稅率計徵尿素出口季節性暫定關稅。

    為加強對化肥市場監管,維護正常流通秩序,2006年自治區對尿素、碳銨、進口(國産)磷酸二銨等化肥從出廠(進口口岸)到零售不得超過兩道環節,綜合經營差率不得超過7%(不包括直接運雜費)。對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提高化肥出廠最高限價,採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等手段進行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依法將嚴厲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