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6日從深圳市國稅局獲悉,該局已正式發佈《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於2005年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告》。2002年1月1日起新成立的深圳市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無論盈利或虧損,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都要自行計算實際應納所得稅額,前往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
據了解,匯算清繳方法是: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産經營的機構、場所,自行計算和調整2005年度的實際應納稅所得額,自行計算實際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提交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前往深圳市國稅局所屬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匯算清繳範圍為:2002年1月1日起新成立的深圳市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無論盈利或虧損,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均應按照稅法及有關規定就其生産經營所得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記者 王欣 通訊員 陳俊峰 楊智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