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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出臺省級行業性集體合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30日   來源:工人日報

    為進一步規範省級行業企業與職工雙方權利義務,維護行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建立行業企業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日前,《山東省機械行業集體合同》正式簽訂。

    據悉,把集體合同的簽訂從企業拓展到行業乃至省級行業在山東省尚屬首次。據山東省國防機械電子工會負責人介紹,《山東省機械行業集體合同》是由該省國防機械電子工會起草,經與省機械工業辦公室協商一致簽訂的。

    該《集體合同》共有十章五十五條,內容涉及職工用工管理、工資、福利及津貼、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職業培訓、勞動爭議等多個方面。

    《集體合同》明確規定了職工最低工資在當地市政府頒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基礎上加浮20%~50%;職工工資要與企業效益同步增長,工資增長幅度不得低於利潤增長幅度三個百分點;企業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向職工支付工資;職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8年,或者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滿40周歲以上,職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企業裁減人員必須聽取工會和職工的意見,裁減人員的順序依次為單身職工、已婚未育、一個孩子的職工、多個孩子的職工等。

    據了解,該《集體合同》的簽訂,對山東省機械行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將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全省機械行業的3000余家企業、科研院所和300多萬機械職工,包括農民工、協議工,均適用本合同。(記者 叢民 孫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