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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進一步放寬小額擔保貸款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7日   來源:新華日報

    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日前與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省財政廳聯合發文,進一步放寬江蘇省小額擔保貸款對象和額度,降低門檻,簡化小額貸款擔保手續,並明確貼息辦法、微利項目範圍等,給廣大下崗失業者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帶來更多“利好”。

    小額擔保貸款對象除國家規定的發放對象外,還包括有創業能力的大中專(技)畢業生和進城創業的被徵地農民。這些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小額擔保貸款額度一般掌握在2萬元左右,經營規模較大的可增加到5萬元左右。組織起來合夥創業的,可以按持《再就業優惠證》的人數,人均享受2.5萬元的貸款額度。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和《就業登記證》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根據實際招用人數,按人均2.5萬元的標準確定貸款額度,但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政策規定,對持《再就業優惠證》及軍人退出現役有效證件的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並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其中對蘇北五市的貼息由省財政全額承擔,對南京、鎮江、南通、揚州、泰州的貼息由省財政和地方財政各承擔一半。對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大中專(技)畢業生和被徵地農民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並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給予50%的貼息,其中對蘇北五市的貼息由省財政全額承擔,對南京、鎮江、南通、揚州、泰州的貼息由省財政和地方財政各承擔一半。

    此外,江蘇省還進一步降低門檻,簡化小額貸款擔保手續,在繼續對原有對象免除反擔保手續的同時,還對持有社區出具的個人資信證明的,對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創業項目經市以上開業指導專家論證通過的,對縣級以上勞模、再就業先進個人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申請小額貸款的相關人員,免除反擔保手續,直接辦理小額貸款手續。對組織起來合夥創業的,其反擔保手續可以由主要負責人統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