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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調整部分銅及銅材出口暫定稅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電 從4月10日起,精煉銅及銅合金的出口暫定稅率將由5%調至10%,銅材的出口暫定稅率將由零調至10%。出口暫定稅率的調整將對眾多出口企業産生影響。為此,海關提醒出口企業,應及時了解有關政策,以免影響貨物的出口。 

    首先,須熟悉相關徵稅政策。涉及出口暫定稅率調整的銅及銅材,累計有25個稅則號列,其中有8個稅則號列是由5%調至10%,有17個稅則號列是由零調至10%,詳細規定可以查閱海關總署2006年第13號公告。 

    其次,出口通關申報須及時。銅及銅材出口暫定稅率調整後,出口申報程序基本不變,但是在應稅出口貨物放行前須經過徵稅環節,即企業須在申報時憑海關出具的稅單到中央金庫的代繳點繳納出口稅款。因此,建議企業在申報出口時,應儘量做好準備,提前申報。 

    再次,企業須了解商品歸類,莫因歸類出錯多繳或漏繳稅款。 

    另外,企業出口申報必須注意真實準確,對於需要徵稅産品的商品編號、金額、重量等數據,在向海關申報時務必要真實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