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江西省全省在困難企業的殘疾軍人近7000名,主要都是在生活和醫療方面有困難,為此,江西省主要採取了以下措施:
一、在職改在鄉。對於凡改制、破産和困難企業中的殘疾軍人,不論其是否下崗、就業,只要生活存在困難,均可辦理改領殘疾撫恤金手續。對所有企事業單位不能全額領取工資和離退休金的殘疾軍人,一律改領殘疾撫恤金。目前,所有殘疾軍人均按照新修訂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全部從去年10月1日起領取殘疾撫恤金。平均每個在企業的殘疾軍人每年增加了3000多元。
二、納入在鄉醫療保障體系。為了切實解決困難企業殘疾軍人的醫療問題,各地認真貫徹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廳下發的《關於將凡未進入醫療保險和單位醫療保障的殘疾軍人全部納入在鄉重點優撫對象“三個層面”醫療保障體系的通知》精神,即從2006年元月1日起,享受醫療減免、定額醫療補助和大病救助。一是免收掛號費、注射費和換藥手續費,減半收大小便、胸片、血化驗、檢查費、住院床位費和換藥費。二是每年發給260-450元不等的醫療補助費。三是對患大病,醫療費開支大的,給予報銷醫藥費30%-40%的大病救助。
三、落實殘疾軍人的醫療保障政策。貫徹落實民政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主要是:殘疾軍人按照屬地原則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並在此基礎上享受殘疾軍人醫療補助。有工作單位的殘疾軍人隨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繳費。醫療補助所需資金列入當年財政預算。保障殘疾軍人現有的醫療待遇不降低,尤其對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給予政策傾斜。醫療補助資金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分開核算,單獨列賬。
四、提高補助標準。從2006年元月1日起,提高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50元。全省現有帶病回鄉退伍軍人29571人,年提標經費所需720萬元由縣級財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