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獲悉: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環保總局、安監總局七部門日前聯合下發《加快煤炭行業結構調整、應對産能過剩的指導意見》,對於加快推進煤炭行業結構調整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十一五”
時期煤炭行業結構調整的指導原則和主要目標。《指導意見》稱,必須“堅持總量調控、關小上大、有進有退、産能置換”的原則,從完善規劃指導、規範開發秩序、提高準入門檻、淘汰落後能力、改善安全狀況、改革流通體制、加強環境保護等入手,大力推進結構調整,實現煤炭供需長期穩定、高質量的平衡,全面提升煤炭工業産業水平,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十一五”煤炭行業結構調整的主要目標包括:
——實現煤炭高質量穩定供應,供需總量基本平衡。2010年全國煤炭産量24.5億噸,其中大中型煤礦比重達到75%左右。適時建設一批大型煤礦項目,淘汰落後生産能力。
——基本形成以大型煤炭企業集團為主體、中小煤礦協調發展的格局。加快建設5—7個億噸級的大型煤炭企業集團,基本完成對小煤礦整合、改造和重組。
——提高煤礦生産技術水平和資源回採率。大、中型煤礦採煤機械化程度分別達到95%、80%以上,小型煤礦機械化和半機械化程度達到30%以上,全國煤礦資源回採率達到40%以上。
——煤礦安全生産水平明顯提高。煤礦安全基礎條件有較大改善,瓦斯得到有效治理,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百萬噸死亡率下降到1.6以下。
——礦區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控制。煤矸石和煤泥利用率達到75%以上,煤礦瓦斯抽放利用率達到30%以上,礦井水利用率達到60%以上,採煤區沉陷治理取得明顯成效。
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指出,推進煤炭行業結構調整,有效應對産能過剩,關鍵是要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指導意見》提出了八個方面的主要措施:完善煤炭工業發展規劃,有序推進煤礦建設;嚴格辦礦審批程序,禁止違規建設;按照可持續發展要求,提高新建煤礦準入門檻;培育大型煤炭企業集團,淘汰落後生産能力;完善煤礦生産能力核定機制,嚴格按核定能力生産;強化企業安全主體責任,提高安全生産水平;推進煤炭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産運需銜接機制;加強環境保護,實現煤炭開採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許紅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