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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將建立律師工作重大情況報告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8日   來源:安徽日報

    為及時準確掌握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遇到的重大情況以及各地律師管理工作的動態,進一步加強律師管理工作的針對性、主動性,日前,省司法廳發出通知,決定建立律師工作重大情況報告制度。

    報告的內容共有10個方面,包括有關律師工作會 議、重大活動、重大事件、涉外交流以及各市主要領導對律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的內容的;律師擔任邪教組織犯罪案件、黑社會性質犯罪團夥案件及全省範圍內有重大影響的其他刑事案件辯護人的;律師代理在省、市範圍內有影響的群體糾紛事件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的;律師代理當地有重大影響的集團訴訟案件的;地市以上主要領導批辦律師代理案件的;律師代理國家或省重點大型項目、有影響的涉外經濟項目法律事務的案件等。

    報告的程序是,各律師事務所、律師遇到上述情況應及時上報主管司法局。縣(區)司法局在收到報告後5日內上報至市司法局,各市司法局應甄別、核實情況後3日內報省司法廳。對於特別重大緊急事項,縣(區)司法局在上報市司法局的同時可直接上報省司法廳。

    通知要求,各市司法局要指定專人具體負責信息的報送工作,對由於遲報、漏報、瞞報,影響及時、妥善處置緊急重大情況和事件造成後果的,要追究領導責任。(記者 李軍 實習生 范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