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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將全面復查煤炭礦山企業核定開採回採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11日電(記者張曉松)國土資源部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全面復查煤炭礦山企業的核定開採回採率,從嚴考核煤炭礦山企業的實際開採回採率,加強礦産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

    這次核定開採回採率的復查以採礦許可證確定的採礦範圍為對象,以礦井為單元,按批准開採的煤層數量進行。凡已確定核定開採回採率的,重點復查是否與經過批准的開發利用方案或礦山設計相符合。改擴建的礦井,是否與改擴建後的開發利用方案或礦井設計相符合。沒有開發利用方案或礦山(井)設計的,參照《生産礦井煤炭資源回採率暫行辦法》進行核定。

    國土資源部要求各省(區、市),要在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生産煤炭礦山企業核定開採回採率的復查工作。

    國土資源部同時要求各地從嚴考核煤炭礦山企業的實際開採回採率。徵收補償費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計算當年實際開採回採率。沒有實行分級徵收的地方,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市(地)、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開展煤炭礦山企業實際開採回採率的考核和測算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