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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出臺首批《財産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3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30日電(記者毛曉梅)記者30日獲悉,為規範我國財産保險市場秩序、引導産險公司提升風險管理水平,中國保監會已于近日頒布《財産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首批出臺了針對水力發電企業、風力發電企業、航天風險、公路和橋梁4大保險標的進行危險單位劃分的統一標準。

    所謂危險單位是指“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範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00條規定,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10%;超過的部分應辦理再保險。

    這就是説,保險公司開展業務必須考慮自身的資本金實力,謹慎承保,並安排必要的風險轉移措施。然而,由於保險標的千差萬別,國內保險業此前對危險單位劃分的原則和具體方法一直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迅猛發展,地鐵、水利樞紐、發電廠、高速公路、橋梁和隧道等大型商業風險項目層出不窮。此類業務保險金額高、風險集中,對保險公司管控風險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時,承保大型商業風險項目離不開再保險市場的強有力支持,在這些鉅額保險項目中,再保險公司需要承擔很大比例的保險責任,因而也非常關注保險標的的風險狀況。

    “如果行業對危險單位沒有科學、規範、操作性強的劃分方法,則有可能在風險管控環節留下隱患,從而影響整個産險和再保險市場的可持續健康發展。”保監會財産保險監管部主任郭左踐説。

    事實上,由於保險公司普遍對承保風險缺乏精細化的分析,尚未形成合理的價格機制,各公司往往不顧風險因素一味壓低價格拼搶業務,造成國內産險市場費率水平逐年下降,留下大量隱患,這些風險隱患又傳遞給再保險市場。

    2005年10月,保監會組織産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的專業力量,正式啟動了“財産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研究課題,從大型發電企業、高速公路和橋梁、航空航天、核電、石化項目、芯片廠等代表性的大型商業風險標的入手,通過實地調研、案例分析並結合國際市場的成熟經驗和做法展開研究。

    此次,首批《指引》的頒布實施,彌補了相關監管法規的空白,也是完善我國再保險監管制度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郭左踐表示,今後,保監會還將陸續推出針對其他大型商業風險業務的危險單位劃分方法的指引文件,在全行業推廣,逐步形成符合我國國情的完整的危險單位劃分方法體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