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日電(記者黃全權)從2007年6月1日起,童車、電玩具、塑膠玩具、金屬玩具、彈射玩具、娃娃玩具等六類産品,凡未獲得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和未加施中國強制性認證標誌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性活動中使用。
國家認監委有關負責人是在1日舉辦的玩具産品強制性認證現場諮詢活動中作上述表示的。
這位負責人説,我國玩具業近年來飛速發展,年産值達1000多億元人民幣,已成為玩具生産和消費大國,但與此同時,玩具産品的安全和質量狀況不容樂觀。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國內玩具及其配件生産企業約6000多家,但生産企業規模卻大小不一,産品質量良莠不齊。在國家質檢總局近期組織的對兒童玩具産品質量進行的國家監督抽查中,産品抽樣合格率僅為74.4%。
為消除兒童玩具産品的安全隱患,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此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決定對童車、電玩具等六類玩具産品實施強制性産品認證。
據了解,強制性産品認證制度又稱CCC認證制度。自2001年12月7日施行以來,我國已先後對22大類158種關係國計民生、關係到百姓健康的重要産品實施了強制性産品認證制度。截至目前,我國已頒發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22萬餘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