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日前,科技部發文廢止下列有關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的文件。包括:
原國家科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發〈關於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科發政字[1997]326號);科技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印發<關於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實施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字[1998]171號);科技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以高新技術成果作價入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科發政字[1999]351號);科技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科發政字[2000]255號)。
以技術成果出資入股執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不再經科技管理部門認定。
相關內容請見科技部門戶網站“通知通告”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