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山西省推行“平安計劃”的重要內容,為有效維護農民工的工傷保險權益,山西省近日出臺了《山西省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暫行辦法》。針對農民工這一特殊群體,這是山西省在今年4月份出臺《關於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暫行辦法》之後的第二個辦法。這一辦法從今年7月1日起實施。
據山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工傷保險處張永東介紹,此次出臺的辦法對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做了新的規定,主要呈現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參保面積擴大。凡是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形成勞動關係的農民工,都要參加工傷保險,省裏提出的口號是:一個都不能少。
二是採用“實名制”。
三是農民工個人不繳費。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其辦理參加工傷保險的申報手續,參保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及時足額繳納,農民工個人不擔負任何費用。
四是工傷認定方式更為靈活、多樣、方便。參保的農民工應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外省註冊單位,可以在生産經營所在地進行工傷認定的申請和鑒定。工傷認定申請管轄的部門可以是市級勞動保障部門,也可以是省勞動保障部門。
五是工傷保險待遇可一次性結算領取,最大限度使農民工利益不受損。
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的農民工,可以享受到的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醫療待遇,包括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康復性治療費用、輔助器具配置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所需交通、食宿費;傷殘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工亡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