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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部門提醒:瀕危保護物種進口須謹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1日   來源:海關總署網站

    對瀕危物種的進出口,企業一定要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在進出口報關前取得瀕管辦或其授權辦事處簽發的《瀕危物種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日前,湛江海關就查獲了一起進口國家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物種竹節珊瑚案件,涉案企業無法向海關提交《瀕危物種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將面臨處罰。

    6月19日,該關霞海口岸監管科關員根據風險布控,在霞海港集裝箱堆場對16噸申報為硅酸鈣岩礦的貨物進行查驗時發現,該票貨物外形如同竹節,不像一般礦産所呈現的塊狀或顆粒狀,存在申報不實嫌疑。

    現場關員根據所掌握的情況,馬上對該票貨物暫時封存並抽樣送檢。同時,立即攜帶樣品走訪諮詢海洋大學有關專家。經專家辨識,樣品中軸石化,由淺棕色與白色的節間相隔形成,具有竹節珊瑚特徵。竹節珊瑚屬我國較稀有的珊瑚品種,因其肢體形同竹節而得名,與天然盆景石竹頗為相似,在市場上價格較高,主要用於製作手工藝品。

    根據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和海關總署聯合公告([2005]6號),珊瑚屬於受國家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品種,進口時須提交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核發的《瀕危物種允許進口證明書》,而進口該批竹節珊瑚的企業卻無法提交相關證書。經廣州海關化驗中心化驗,該批商品最終被證實為竹節珊瑚。目前,湛江海關緝私部門對此案正作進一步調查中。

    海關提醒廣大進出口企業,對於列入《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管理範圍的野生動植物或其産品的進出口,國家均實行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非法進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産品的行為,海關將依照海關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龐宇明 謝勁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