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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實施獎勵和扶持政策鼓勵企業自主創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9日   來源:福建日報

    7日,泉州市政府《關於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決定》正式實施,凡符合獎勵和扶持政策條件的企業可享受該決定的獎勵和扶持政策。

    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行業技術開發中心,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的支持額度。

    引導企業加大創新投入。對納入國家和省級科技計劃的企業研發項目,同級財政分別給予項目總額的20%和10%的配套專用資金。規模企業技術開發經費佔銷售收入的比例達到2%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技術開發經費佔銷售收入的比例達到5%以上,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經鑒定的新産品、新技術,技術水平達到國際水平和國內首創的獎勵10萬元,達到國內領先的獎勵7萬元,確定達到國內先進的獎勵5萬元。

    扶持科技型企業發展。被確認為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和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的,同級財政分別扶持20萬元、10萬元。

    大力推進産學研合作。對列入科技三項費用扶持計劃的、與國家重點大學或國家級研究所建立技術依託關係並實施具體研究開發項目的企業,同級財政扶持15萬元—20萬元;與高等院校、省級重點實驗室、省級研究所建立技術依託關係並實施具體研究開發項目的企業,同級財政扶持5萬元—10萬元。

    加快信息技術應用。對經認定為省級和市級製造業信息化與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由同級財政從有關專項資金上分別給予5萬元和3萬元獎勵。

    鼓勵企業實施專利戰略。從2007年起,安排泉州市知識産權發展專項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對被列入國家、省、市專利工作試點的單位,由其所在地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

    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對獲得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HACCP危害分析和關鍵點控制體系認證、OHSAS18000職業衛生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和SA8000社會責任標準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獲得國家實驗室認可的技術檢測機構,給予一次獎勵3萬元;對獲得環境標誌産品認證(I型)、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標誌認證、原産地域産品保護、原産地認證標記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完善人才激勵機制。科技職務成果進行轉化,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於該項目成果所佔股份20%的股權,或享有不低於轉讓所得稅後凈收入20%的收益。重獎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每兩年評選表彰2-3名在泉州市科研生産一線作出突出貢獻的傑出專家學者,一次性給予50萬元重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