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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規定建築企業開工前1個月需繳納工傷保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4日   來源:工人日報

    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近日出臺有關規定,該市建築施工企業應于開工前1個月內,按施工項目總造價的0.3%一次性繳納工傷保險費。有效保期內,職工發生工傷的,經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後,可按規定享受工傷待遇。

    該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通知中要求,重慶市建築企業應優先為本單位職工(含農民工、雇工)辦理工傷保險。

    為確保施工期內所有職工尤其是農民工參保,通知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應在開工前1個月內,按施工項目工程總造價的0.3%一次性繳納工傷保險費。建築施工企業按施工項目參保實行有效保期制,有效保期與工程項目中標書規定的工程項目時間相同。有效保期內,企業職工(含農民工、雇工)如發生事故傷害(含職業病),可按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保險待遇的賠付。(記者 張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