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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外資並購新規亮點之一是允許股權交換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11日電(記者張毅)商務部條法司負責人11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説,9月8日開始實施的《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簡稱《規定》),亮點之一是允許外國投資者通過股權交換並購境內公司,這一規定為外資並購國內企業拓寬了渠道和手段。同時,開拓了境內企業海外上市融資的渠道並加強了相關監管。

    這位負責人説,新修訂的《規定》由商務部、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六部門共同簽發。增加了國資委、證監會兩個部門,主要考慮到外國投資者所並購的境內企業,有的是國有企業,有的是上市公司。

    他説,新修訂的《規定》加強了對重點行業、中國馳名商標、中華老字號外資並購的審查。《規定》指出:“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並取得實際控制權,涉及重點行業、存在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經濟安全因素或者導致擁有馳名商標或中華老字號的境內企業實際控制權轉移的,當事人應就此向商務部進行申報。”而在之前,只有價值1億美元以上的並購案才需要商務部審批。

    這位負責人説,中國馳名商標和中華老字號涉及自主知識産權保護,凝結著中國的傳統文化。加強對中國馳名商標,特別是中華老字號的監管和保護,也是符合世貿組織相關規定的。

    這位負責人指出,為了防止“假外資”回國投資,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和待遇,新修訂的《規定》加強了對境內企業通過海外註冊公司反向並購國內企業的監管。《規定》指出:“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名義並購與其有關聯關係的境內公司的,應報商務部審批。當事人不得以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或其他方式規避前述要求。”

    這位負責人説,新修訂的《規定》首次強調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必須符合中國的産業、土地和環保等政策,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所涉及的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中國稅法規定納稅,接受稅務機關的監督。這些規定是為了更好地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效率。

    他説,為了防止外資並購威脅國內相關産業,新規定明確指出,商務部可以會同相關部門要求當事人終止交易或採取轉讓相關股權、資産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並購行為對國家經濟安全的影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