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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確定鄉鎮機構改革人員分流途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4日   來源:貴州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近日,貴州省出臺《關於貴州省鄉鎮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分流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要高度重視此次鄉鎮機構改革,切實把握政策,充分結合實際,確定分流途徑,積極穩慎地做好人員定崗分流工作。

    一是工作年限滿30年或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的鄉鎮機關幹部、事業單位人員、且工齡達到20年以上的,本人申請,經組織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二是鄉鎮機關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人員,符合公務員因病提前退休條件的,可提前退休;不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條件的,按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是鄉鎮機關人員凡本人提出申請,經組織批准,可以辭職自謀職業,三年內按其基本工資標準發給生活費。

    四是可選派部分年齡在35歲以下、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有培養前途的鄉鎮機關幹部、事業單位人員,到村(社區)任職,任職時間不少於2年。在村(社區)任職期間享受原工資及福利待遇。任職期滿,根據本人工作表現和原單位編制情況,可回原單位工作,也可按幹部管理權限另行安排工作。對表現特別優秀的鄉鎮機關幹部,根據工作需要,可選調到縣以上機關工作。

    五是鼓勵和動員曾在教育、醫療、科研等事業單位工作過的專業技術人員,或適合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到相關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