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開的陜西省養老保險工作會議上,陜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新出臺了《陜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對全省企業職工養老金計發辦法、新參加工作和已參保及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都有了新的改革。
新政策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並且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以職工繳費年限35年退休為例,改革前基本養老金的目標替代率是58.5%,其中20%為基礎養老金,38.5%為個人賬戶養老金;改革後目標替代率調整為59.2%,其中基礎養老金替代率增長為35%,個人賬戶養老金替代率調整為24.2%。根據測算,2006年至2011年,全省人均月養老金分別為735.7元、794.7元、861.8元、990.9元、1124元和1296元,新辦法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相對原辦法逐年平穩上升略有提高。
“新人”新改革的養老保險制度將1996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劃為“新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退休後將按月發給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時間的早晚直接挂鉤。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新人”多繳多得。“新人”繳費年限越長,得到的養老金就越多,這與老政策相比有一定的優越性。
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方法與新人相同。月過渡性養老金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平均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與過渡系數(1.4%)的乘積;調節金月標準2006年按130元發給,從2007年1月1日起,每年月標準減少13元,2016年1月1日後不再發給。
2005年12月31日前已經離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老人”。根據國務院38號文件規定精神,陜西省明確規定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離退休、退職人員仍然按照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隨基本養老金調整而增加基本保險待遇。總之,新政策鼓勵晚退休,“新人”越晚退休養老金越多;“中人”養老金不會減少;“老人”會隨養老金的調整而增加待遇。
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金按企業職工計發辦法計發。根據國務院要求,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統一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待遇。陜西省自1998年起統一了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政策,以所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18%—20%,5年三檔遞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