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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大幅放寬外資投資證券市場的限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25日電(記者 江國成)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25日聯合發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這部法規較大幅度地放寬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境內證券的門檻,以鼓勵長期資金入市,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

    中國證監會表示,新的法規是在現行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修訂併發布的,旨在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中關於完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試點的精神,穩步推進QFII試點工作。

    新法規在向長線投資資金適度傾斜的同時,完善了投資監管方面的詳細規定。新法規分7章,37條,將於今年9月1日實施。

    新法規對QFII資格標準作了適度調整:將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等長期資金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管理的證券資産規模由原先的100億美元下調到50億美元。保險公司取消了實收資本限制,成立年數的要求也由30年降到5年。

    新法規規定其他機構投資者(養老基金、慈善基金會、捐贈基金、信託公司、政府投資管理公司等)的準入資格,要求其須成立五年以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管理或持有的證券資産不少於50億美元。

    新規定允許QFII直接開立證券賬戶,將QFII資金鎖定期適度放寬,完善了對QFII名義持有人背後持有者的監管,細化了對股票投資比例的限制及信息披露的規定。

    我國4年前開始實施上述暫行法規,首次允許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境內股票。

    中國證監會認為,新規定的出臺為QFII投資A股市場提供了更好的制度環境,有助於QFII更加積極地參與我國資本市場的改革發展。同時,也有助於對QFII投資和資金匯出入行為進行更為嚴格的監管,確保市場的健康運行和穩妥開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