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萊克多巴胺的危害
2008年底以來,國內屢次發生“瘦肉精”事件,萊克多巴胺作為“瘦肉精”的一種,引起公眾的廣泛關注。“瘦肉精”是指能夠促進瘦肉生長的一類物質,主要包括:鹽酸克侖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腎上腺素受體激動劑。豬、牛、羊等攝入“瘦肉精”後能加速生長、提高瘦肉率、降低脂肪沉積、提高飼料報酬等,但使用“瘦肉精”後會在動物組織內形成殘留,消費者食用後直接危害人體健康。
二、萊克多巴胺在國內的生産及用途
萊克多巴胺屬於普通化工産品,目前除非法用於動物養殖外,暫未發現其他用途。為從源頭治理“瘦肉精”問題,我部于2011年3月底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萊克多巴胺摸底調查工作。各地工業主管部門經過認真調查,尚未發現專門生産萊克多巴胺的企業。根據調查初步判斷,市場上萊克多巴胺多是從地下工廠(黑窩點)或正規企業非法生産並流向飼料和養殖企業的。
三、國內有關萊克多巴胺的管理規定
2002年農業部、衛生部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文,將鹽酸克倫特羅和萊克多巴胺一同列入《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物品種目錄》(農業部公告第176號)。2009年12月商務部、海關總署已聯合發出通知禁止萊克多巴胺進出口(商貿發〔2009〕464號)。今年3月底,發改委發佈的《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發改委令2011第9號)將“瘦肉精”類産品列入淘汰類産品。
四、禁止生産和銷售萊克多巴胺的主要依據
根據《國務院關於發佈實施<促進産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第十九條,“對國家明令淘汰的市場工藝技術、裝備和産品,一律不得進口、轉移、生産、銷售、使用和採用”,“對不按期淘汰生産工藝技術、裝備和産品的企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責令其停産或予以關閉”。由於“瘦肉精”已列入淘汰類産品,萊克多巴胺又是其中産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