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我館先後處理了數十起中國公民在蒙勞務糾紛案。中國工人多經國內非法仲介機構介紹來蒙務工,由蒙古公司為工人辦理工作簽證,抵蒙後發現工作環境惡劣、工資待遇與仲介機構承諾不符,遂要求回國。但蒙公司以出資為工人辦理簽證邀請、工作許可、支付差旅費、向蒙政府繳納“崗位費”等為由扣留工人護照,要求工人賠償來蒙花費,並以此強迫工人務工,由此引發勞務糾紛。
中國駐蒙古使館重申特別提醒如下:在蒙務工工作條件較差,工資報酬較低(多為計件工資),工期較短(不超過6個月),擬來蒙務工的中國公民應選擇與國內經商務部批准具備勞務合作資質的公司簽約,切不可輕信非法仲介機構,更不可貿然來蒙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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