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券發行核準
一、事項名稱
企業債券發行核準
二、審批範圍
非上市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境內發行企業(公司)債券(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條
(四)《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準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財金〔2008〕7號)
(六)《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進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3〕957號)
(七)《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進企業債券發行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3〕1890號)
(八)《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簡化企業債券申報程序加強風險防範和改革監管方式的意見》(發改辦財金〔2015〕3127號)
(九)《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建立部分地區企業申請企業債券“直通車”機制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6〕628號)
(十)《國務院關於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
四、申報材料(一式1份,附光盤)
(一)中央企業
1.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轉報文件或發行人發行申請報告
2.發行人關於本期債券償債保障措施的報告
3.主承銷商關於本期債券償債能力的專項報告
4.債券募集説明書
5.企業基本信用信息報告
6.募集資金投向有關原始合法文件
7.發行人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和最近一期的財務報告;擔保人最近一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和最近一期的財務報告(如有)
8.發行人和本期債券信用等級證明文件
9.法律意見書
10.有關方面簽署的綜合信用承諾
11.第三方擔保函或資産抵質押文件(如有)
12.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範性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地方企業
1.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部門對企業發債的轉報文件或發行人(發行人為國辦函〔2016〕21號文確認支持的20各市(州)20個縣(市、區)所屬企業)的發行申請報告
2.發行人關於本期債券償債保障措施的報告
3.主承銷商關於本期債券償債能力的專項意見
4.債券募集説明書
5.企業基本信用信息報告
6.募集資金投向有關原始合法文件
7.發行人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和最近一期的財務報告;擔保人最近一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和最近一期的財務報告(如有)
8.發行人和本期債券信用等級證明文件
9.法律意見書
10.有關方面簽署的綜合信用承諾
11.第三方擔保函或資産抵質押文件(如有)
12.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範性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辦理方式
全年辦理
六、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3個月
承諾時限:30個工作日
七、窗口電話
010-68505045 68505050
八、結果查詢
申請人可在政務服務大廳現場諮詢,也可登陸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