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簽證延期、換發、補發審批服務指南

2019-05-05 13:16 來源: 公安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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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外國人持普通簽證入境後,申請簽證的延期、換發、補發。

二、事項審查類型

前審後批。

三、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

四、受理機構

國家移民管理局委託地級市(含直轄市所轄區縣)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外國人簽證證件。

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請示國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可以根據國家移民管理局的委託受理外國人簽證證件。

五、決定機構

國家移民管理局局委託地級市(含直轄市所轄區縣)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簽發外國人簽證證件。

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請示國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可以根據國家移民管理局的委託簽發外國人簽證證件。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外國人持普通簽證入境後,因非外交、公務事由需要在中國境內停留的,可以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簽證延期、換發和補發。應當由本人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邀請單位或者個人、申請人的親屬、有關專門服務機構代為申請:

(一)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的;

(二)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記錄良好的;

(三)邀請單位或者個人對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期間所需費用提供保證措施的。

八、禁止性要求

申請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情形的,不予批准簽證的延期、換發、補發。

九、申請材料

(一)受理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應當要求申請人履行有關手續提交相關材料:

1、有效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2、填寫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交一張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照片;

3、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4、其他應當履行的手續和提交的證明材料。

(二)申請簽證延期所需證明材料

外國人申請延長簽證停留期限,應當在簽證註明的停留期限屆滿7日前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並按照要求提交相關申請證明材料:

1、持C字簽證者,應當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或者當地民航、鐵路、公路、港口等運輸公司出具的證明函件。可以延長停留期限不超過30日。

2、持F字簽證者,應當提交邀請、接待單位出具的證明函件。未備案的單位還應當提交註冊登記證明。可以延長停留期限不超過180日。

3、持G字簽證者,應當提交接待單位證明函件和前往國家(地區)已確定日期、座位的機(車、船)票。可以延長停留期限不超過30日。

4、持J2字簽證者,應當提交省級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函件。可以延長停留期限不超過30日。

5、持L字簽證者,應當提交旅行計劃行程安排,團體旅遊還應當提交旅行社證明函件。可以延長停留期限不超過30日。

6、持M字簽證者,應當提交當地邀請、接待單位或者個人出具的證明函件,未備案的單位還應當提交註冊登記證明。合作夥伴為個人的,出具的函件應當簽名並提交本地常住戶籍證明或者實際居住地居住證明。可以延長停留期限不超過180日。

7、持Q2字簽證者,應當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身份證明、家庭成員關係證明。可以延長停留期限不超過180日。

8、持R字簽證者,應當提交邀請、接待單位證明函件,未備案的單位還應當提交註冊登記證明。可以延長停留期限不超過180日。

9、持S2字簽證者,探親人員應當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外國人居留證件和家庭成員關係證明。其他人員應當提交處理私人事務或者具有人道原因的相關證明。對探親人員,可以延長停留期限不超過180日,對其他人員,可以延長停留期限不超過90日。

10、持X2字簽證者,應當提交中國境內教育、培訓機構出具的在讀證明函件。可以延長停留期限不超過180日。

延長簽證停留期限,累計不得超過簽證原註明的停留期限。

(三)申請簽證換發所需證明材料

外國人符合國家規定需要變更停留事由、給予入境便利或者因換持新護照、持團體簽證入境後由於客觀原因需要分團停留申請換發普通簽證,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申請換發F字簽證,應當提交邀請單位出具的證明函件,可以換發入境有效期不超過1年,停留期不超過180日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簽證。對符合國家有關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投資者規定的人員,可以換發入境有效期不超過5年、停留期不超過180日的多次簽證。

2、申請換發J2字簽證,應當提交省級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函件。可以換發停留期不超過30日的零次簽證。

3、申請換發M字簽證,應當提交邀請單位出具的證明函件,可以換發入境有效期不超過1年,停留期不超過180日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簽證。

4、申請換發Q2字簽證,應當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身份證明、家庭成員關係證明。可以換發入境有效期不超過1年,停留期不超過180日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簽證。

5、申請換發R字簽證,應當提交符合中國政府主管部門確定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引進條件和要求規定的證明材料以及邀請、接待單位出具的證明函件。可以換發入境有效期不超過5年,停留期不超過180日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簽證。

6、申請換發S2字簽證,探親人員應當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外國人居留證件和家庭成員關係證明。其他人員應當提交具有人道原因的相關證明材料。可以換發入境有效期不超過3個月,停留期不超過180日的零次或者一次簽證。

7、申請換發X2字簽證,應當提交中國境內教育、培訓機構出具的函件和錄取、入學證明,可以換發入境有效期不超過1年,停留期不超過180日的零次、一次或者二次簽證。

8、外國人因護照即將到期或者簽證頁用完等情況換持新護照的,應當提交本次入境時所持護照或者所屬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已收回本次入境時所持護照的相關證明,可以換發與原簽證種類、入境有效期、停留期限以及原簽證剩餘有效入境次數一致的簽證。簽證次數按原簽證剩餘有效入境次數換發。

9、外國人入境後增加偕行人的,應當提交本次入境時所持護照,偕行人的出生證明,可以參照本條前述規定換發簽證。

10、外國人持團體簽證入境申請分團停留的,應當提交接待旅行社證明函件等材料。可以參照本條前述規定換發。

簽證換發的停留期自本次入境之日起連續累計不超過1年。

(四)申請簽證補發所需證明材料

外國人入境後因所持簽證遺失、損毀或者被盜搶申請補發簽證,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簽證遺失或者被盜搶的,應當提交本人護照報失證明或者所屬國駐華使領館照會以及新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2、簽證損毀的,應當出示損毀護照或者所屬國駐華使領館照會以及新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3、團體簽證遺失、被盜搶或者損毀的,應當提交當地接待旅行社證明函件和團體簽證複印件。可以補發與原簽證種類、入境有效期、停留期以及原簽證剩餘有效入境次數一致的簽證。

十、辦理基本流程及辦理方式

(一)申請。外國人申請簽證的延期、換發、補發,應當由本人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符合有關規定的,可以由邀請單位或者個人、申請人的親屬、有關專門服務機構代為申請。

(二)受理。受理機構審查後決定是否受理。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應噹噹場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回執。申請簽證證件手續和材料不完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需要履行的手續和補正的申請材料。

(三)審核。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核查,通過面談、電話詢問、實地調查等方式核實申請事由的真實性,審核確認申請人為外國國籍。通知申請人或者有關單位、個人面談,無正當理由未在約定時間內接受面談的,可以依法不予簽發簽證證件。

(四)決定。符合條件、標準的,決定機構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簽發相應類別簽證。

十一、辦結時限

經審查,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出具受理回執,並在受理回執有效期內作出是否簽發的決定。簽證證件申請的受理回執有效期自受理之日起不超過7個工作日。

十二、收費依據及標準

(一)收費依據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同意調整內地公安機關對外國人簽證收費標準的復函》(計價格〔2003〕392號文件)。

(二)收費標準

1、零次、一次簽證(非對等國家):160元/人;

2、二次簽證(非對等國家):235元/人;

3、半年多次(含半年)簽證(非對等國家):425元/人;

4、一年(含一年)多次簽證(非對等國家):635元/人;

5、增加、減少攜行人(非對等國家):160元/人;

6、對等國家按外交部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三、結果送達

批准簽發的外國人簽證,需由申請人本人持受理回執前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現場領取。

十四、諮詢和監督投訴渠道

(一)地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地址:××××××××,諮詢投訴電話:××××××××;

(二)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地址:××××××××,諮詢投訴電話:××××××××;

(三)國家移民管理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4號,諮詢投訴電話:010-66266400。

(具體由各地自行完善)

十五、辦公地址和時間

(一)辦公地址:××××××××

(二)辦公時間:××××××××

(具體由各地自行完善)

附錄:

1、申請材料示範文本(由各地自行補充完善)

2、常見錯誤示例(由各地自行補充完善)

3、常見問題解答(由各地自行補充完善)

外國人簽證延期、換發、補發審批服務指南(完整版)

責任編輯: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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