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通行證簽發服務指南

2019-05-05 14:13 來源: 公安部網站
【字體: 打印

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中國公民申請出入境通行證。

二、事項審查類型

前審後批。

三、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

四、受理機構

國家移民管理局委託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

五、決定機構

國家移民管理局或國家移民管理局委託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申請人從事邊境貿易(含從事替代種植、發展替代産業項目的)、邊境旅遊服務或參加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的邊境旅遊線路邊境旅遊的,可以申請辦理出入境通行證。 對從事邊境貿易的申請人,根據其需求,簽發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並規定其從本省(自治區)邊境地區的國家開放陸地口岸出入境;對從事替代種植、發展替代産業項目的申請人,根據其需求,簽發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並規定其從本省(自治區)邊境地區的國家開放陸地口岸,且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確認的口岸和通道出入境;對從事邊境旅遊服務的申請人,根據其需求,簽發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並規定其從邊境旅遊線路的限定口岸出入境;對參加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的邊境旅遊線路邊境旅遊的申請人,簽發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並規定其從邊境旅遊線路的限定口岸出入境。因國籍衝突或港澳居民來內地遺失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可以申請辦理出入境通行證。

八、禁止性要求

申請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情形的,不予批准簽發出入境通行證。

九、申請材料

(一) 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申請表(一)》(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三)未滿十六周歲的,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

(四)國家工作人員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五)從事邊境貿易的,提交邊境地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六)從事邊境旅遊服務的,提交本人導遊證;

(七)因國籍衝突、港澳居民來內地遺失證件等情形需申請出入境通行證的,應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由申請人本人(未滿十六周歲的由監護人陪同)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

十、辦理基本流程

(一)申請人向國家移民管理局委託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

(二)受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申請回執單》;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説明理由。

(三)審批機構進行審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批准的,簽發證件;不予批准的,審批機構向申請人出具《不予批准決定書》。

(四)申請人領取證件。

十一、辦結時限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審批簽發並製作出入境通行證。

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請加急辦理出入境通行證:出國奔喪、探望危重病人的;前往國入境許可或者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的;緊急出國出境參加會議談判、簽訂合同;出國留學報到時間臨近、行前證件遺失損毀;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對具備上述加急事由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要求其提交相應材料,對批准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審批簽發並製作出入境通行證。

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不能在15日內簽發出入境通行證的,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出入境通行證的簽發時限可以延長至30日。

十二、收費依據及標準

(一)收費依據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佔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86號)

(二)收費標準

1、一次出入境有效的15元/本;

2、多次出入境有效的80元/本。

十三、結果送達

批准簽發的出入境通行證,根據本人意願由申請人前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現場領取,或者通過特快專遞等方式送達。

十四、諮詢和監督投訴渠道

(一)地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地址:××××××××,諮詢投訴電話:××××××××;

(二)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地址:××××××××,諮詢投訴電話:××××××××;

(三)國家移民管理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4號,諮詢投訴電話:010-66265110。

(具體由各地自行完善)

十五、辦公地址和時間

(一)辦公地址:××××××××

(二)辦公時間:××××××××

(具體由各地自行完善)

附錄:

1、申請材料示範文本(由各地自行補充完善)

2、常見錯誤示例(由各地自行補充完善)

3、常見問題解答(由各地自行補充完善)

出入境通行證簽發服務指南(完整版)

責任編輯:薛源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回到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