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職能轉變,哪些權該“放”?
新華社記者 伍鯤鵬 翟永冠
國務院13日上午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動員部署國務院機構職能轉變工作,通過“簡政放權”,激發市場主體創造活力,增強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
作為新一屆政府開局的一件大事,這一輪政府職能轉變,其目的之一就是通過權力的放開與政府職能的簡化,解決過往市場經濟中政府職能的缺位、越位與錯位,使政府職能回歸本位,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
政府投資過度、經濟結構不合理、經濟項目重重審批效率低下,近年來政府職能的缺位、越位與錯位,給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帶來一系列問題。從這個角度來看,明確政府職能,糾正長期存在的各種問題,事關改革開放以及現有經濟發展方式轉型的大局,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要推動政府職能轉變,首先需要的是將政府替市場“把持”的權力還給市場。目前我國政府的一些部門和行政管理者習慣於淩駕於市場之上,代市場配置資源。行政審批出現過多、過濫,導致經濟發展嚴重失衡,行政效率極其低下。應當通過放權,將本應通過市場調節、監管和服務的權力還給市場。
市場經濟下的政府職能轉變,還需要分清政府與市場的界限,強化政府的服務和宏觀調控職能,將微觀經濟的干預職能弱化。在權力下放給市場後,應該讓政府更多承擔社會管理和宏觀調控功能,弱化微觀經濟的直接干預能力。在下放權力的同時,在經濟的公共服務領域完成自身職能的“補位”。
需要明確的是,放權並不意味著完全不管,相反還需要進一步明確各個部門的職責,並保證其嚴格的執行。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應當嚴格明確相應的制度基礎,如法律基礎和社會信用體系,為市場機制的有效運作提供基礎性的制度保障。明確“遊戲規則”後,通過政府的強制執行,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確保市場內的公正和有效,促進市場主體的活力。
改革開放幾十年來的經驗表明,缺乏剛性有效而透明的監督,各類改革就很難落到實處。要使得此輪政府職能轉變的真正目的落到實處,還需要更為嚴格的執行。此次國務院的決心讓人們看到了希望,而要讓這份希望成為現實,需要堅強的監管和監督,確保各項任務能堅決執行下去,把政府的權責讓群眾看得見看得清,建設服務市場與人民、職能科學的高效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