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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經濟發展及政策環境已適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13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7年11月13日15時,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張建龍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深化林權改革、促進興林富民”與網民在線交流。 

    [網友 我在4樓]聯産承包責任制上個世紀70年代末就開始了,林權制度改革過去為什麼沒有改?這其中有哪些深層次的原因?目前改革是否相關條件已經具備?

    [張建龍]這是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為什麼在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時,特別是集體林為什麼沒改。實際上在1979年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實施時,後期集體林也進行了承包和分林到戶改革,那時候叫自留山和責任山,劃一部分自留山給老百姓經營。責任山是集體的,劃分責權利。但是實施一個時期帶來了亂砍濫伐,中央下文件叫停。現在想起來,這裡原因很多,為什麼那個時候沒成功呢?深層次問題還是大家對黨的政策不托底。

    和農業不一樣,林業生産週期長,現有林砍伐了就有效益。如果重新培育可能得十幾二十年,有的甚至幾十年,你給我的這個政策能不能長久,對政策不托底。另外,現有林木本身就能見到效益,政策不托底,那你給了我,我就砍。還是對政策不托底,怕政策變,這是一個疑慮。

    第二個原因,法律意識太淡薄,那個時候沒有法律的限制,回過頭來想,70年代末80年代初,老百姓法律意識不強。還有就是大家對林業有一定的依附度,當時老百姓人均收入很低,給了我林子,能給我的生活帶來一定的好處,所以砍了樹就能貼補家用。現在這些條件都變化了,一個是對黨的政策吃了定心丸。

    另一個,法律意識也增強了。落實經營主體以後,能夠按照林業發展規律搞經營了。集體林地蘊藏著巨大的生産潛力。現在老百姓的生活狀況也改變了,生態環境意識也增強了。所以社會經濟發展到現在,政策環境及其他方方面面的環境,已經適應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如果現在不改革,反而阻礙了林業的發展,阻礙了社會的和諧以及新農村的建設,與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要求是相悖的。

    [主持人]這些政策上的環境,比如法律約束會不會再出現亂砍濫伐,如果出現怎麼辦?

    [張建龍]理論上探討,只要農民對政策托了底,吃了定心丸,他就有長遠的規劃和安排,他就知道在什麼時候種樹最好,什麼時候伐木最好,什麼時候去經營管理,種什麼樹最好,老百姓心裏還是有一本賬的。林木生長規律有一個最佳的生長期,不到最佳生長期,砍伐就是一種浪費。

    實際上從主體改革完成的這些省來看,大家擔心説給了老百姓會不會亂砍濫伐,從福建和江西來看,毀林案件包括火災次數的發生都大大降低,給了老百姓以後沒有造成亂砍濫伐現象。用老百姓的話來講,就是把山當田耕,把樹當菜種,經營的非常認真了。另一個,管護也得到加強。

    在遼寧撫順市有一個六家子村,當時溫家寶總理到過這個村裏。我們去了以後,他們寫了一個打油詩:“山還是那座山,但那是我的山。這山不再沒人管,我是永久的護林員。”真正把政府的位置擺對了,你分給老百姓,老百姓護林,政府就是監管,看你有沒有護好林。從自身的規律看是有利於林木管護的。凡是搞林改的,行政案件和火災案件都大幅度下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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