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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乙肝病原的考生經檢查排除肝炎視為體檢合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29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7年11月29日14時30分,人事部副部長楊士秋接受中國政府網和人事部網站聯合專訪,就“堅持依法考錄,提高公務員隊伍素質”與網民在線交流。

    [網友 rewsioojv]部長,您好。我是一個乙肝病毒攜帶者。雖然今年法律規定乙肝病毒攜帶者排除肝炎,可以從事公務員工作(除國家明文規定禁止的部門)。但是,我仍然感到很擔心。

    [楊士秋]我覺得這位同志不必擔心。公務員應當有正常履行自己崗位職責的條件,其中就包括身體條件,在這一點上,人事部和衛生部已經對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項目做了相應規定,而且還下發了實施細則。這些規定應該説得到了很好的實施,廣大考生也非常歡迎。在體檢標準當中,特別針對乙肝病原攜帶者作出專項規定,明確提出,各種急慢性肝炎是不合格的,但是乙肝病原攜帶者經過檢查排除肝炎的,就視為合格。查不查乙肝5項,由體檢機構根據被體檢者的具體情況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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